关于《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(草案)》的起草说明
——2024年7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
市卫健委主任 熊志红
jinnian金年会常委会:
受市人民政府委托,现将《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草案)起草说明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法律化水平,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,按照jinnian金年会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要求,市卫健委组织起草了草案,其相关背景主要是:
(一)政策文件有要求。《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0〕15号)要求: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、好做法凝练提升为法律制度”;全国爱卫会新修订的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(2021版)》第一条明确规定:“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”。我市是具有立法权的设区市,应当履行这项职责。
(二)卫生创建有需求。按照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(2021版)》规定,爱卫立法这项指标在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的1000分中占有8分。立法有利于完善工作机制、规范工作流程、统一工作标准,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,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,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。
(三)兄弟地市有做法。自《立法法》赋予设区jinnian金年会常委会立法权后,全国许多设区市也相应制定出台了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,我省南昌市、上饶市、景德镇市、新余市、萍乡市已制订了爱国卫生工作条例,鹰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也已通过省人大的批准,将于近期施行。
二、起草依据和借鉴
草案制定过程中依据和借鉴的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共有20余部,主要上位法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等。
主要立法借鉴有国家部委、省政府的规章规定和外省市涉及爱国卫生的法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,比如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66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0〕15号)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》等。
三、主要框架和内容
草案共七章三十六条,主要内容是:
第一章是总则(八条),主要阐述了立法依据、适用范围、工作原则、经费保障、表彰奖励举措、各级爱卫会以及办事机构的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规定。
第二章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(七条),主要阐述了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新闻媒体等各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职责、控烟与禁烟等方面的规定。
第三章是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(六条),主要阐述了卫生城镇创建、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建设、健康影响评估、饮用水安全、犬只饲养管理等方面的规定。
第四章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(六条),主要阐述了各级党政组织统筹推进病媒生物防制、各重点行业和单位开展孳生地清理、防制机构的备案等方面的规定。
第五章是监督管理(四条),主要阐述了监督考核规则、爱国卫生社会监督员聘用、爱卫工作投诉和举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。
第六章是法律责任(三条),主要阐述了对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职的监督惩处等方面的规定。
第七章是附则(两条),主要是概念解释、条例实施时间等方面的规定。
四、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
(一)起草过程
1.2024年2月27日,jinnian金年会常委会副主任熊勤香在市卫健委实地调研,就立法提出制定时间表、明确责任人等要求。
2.2024年2月28日—3月12日,在征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后,市卫健委研究草拟了《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工作方案》,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。
3.2024年3月13日,市政府办印发了《关于印发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宜府办字〔2024〕10号),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,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。
4.2024年3月14日—3月31日,市卫健委组织起草小组学习调研,形成草案的初稿。
5.2024年4月上旬—5月上旬,就草案初稿向各县(市、区)及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,并在市司法局、市卫健委官网公示1个月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期间联合jinnian金年会常委会法工委、教科文卫委、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前往市内各县及上饶等地学习调研,听取基层意见,学习经验做法。
6.2024年5月中旬—6月上旬,会同jinnian金年会法制委、教科文卫委、jinnian金年会常委会法工委、市司法局、市教体局等单位开展5次草案研讨会,吸纳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外地经验,修改完善草案。
7.2024年6月中旬,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反馈无意见后,形成草案审议稿。
8.2024年6月24日,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会议原则通过《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(草案)》,现提请jinnian金年会常委会审议。
(二)征求意见
1.向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(市、区)征求意见,在规定时间内,共收到13个县(市、区)(含“三区”)和29个市直单位书面反馈,其中反馈“无意见”的共38个,反馈了具体修改意见的有铜鼓县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市人社局、市烟草局。
2.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挂网公示1个月后,收到中国控烟协会反馈的修改建议,主要针对控烟及无烟环境建设部分内容。
对上述建议,我们在充分研讨后进行了吸纳。
五、对条例条文进行释义
组织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对草案进行了逐条释义,就法条解读、上位法依据、立法借鉴进行了详细阐述。
以上说明,请连同草案一并审议。